輔仁大學圖書館個人研究室使用辦法

92.6.24圖書館九十一學年度第九次館務會議通過

  1. 輔仁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便利師生在本館內利用圖書資源,使用本館研究室,特設立「圖書館研究室使用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」。除依本館各項規則外,依本辦法辦理。

  2. 申請對象與條件:凡本校研究生為寫作論文,需使用館內圖書資源一週以上者,得依本辦法申請借用研究室。申請時須檢附研究專題或論文題目之證明,學生需經指導教師及系主任或所長簽章確認。

  3. 申請使用期間:請於使用前二日向圖書館提出申請。申請使用期限,以一個月為限,期滿若無人等候得再依登記順序分發續借之。

  4. 借用人向本館辦理借用應按本館編定之研究室使用,不得私自與他人交換或轉讓,違者本館得收回該研究室。借用人如使用時段未達三分之一者,本館得收回改配他人使用。

  5. 借用人應在本館開放時間內使用研究室,室內並不得作研讀寫作以外之使用。

  6. 使用研究室時,私人貴重物品,請於當日閉館前取出,不得留置過夜。使用期間請保持肅靜,不得高聲談論或有其他不當行為,並嚴禁飲食及在門窗上張貼任何物件,以維持室內之整齊、清潔。 

  7. 借用人得自行取用本館之書刊,若超過一日時,應至流通櫃台辦理借閱手續,否則必須於當日閉館前歸還於各樓層書車上。

  8. 研究室每天使用完畢,離開前應熄滅電燈、清除垃圾,關閉門窗。 

  9. 使用者需遵守前述辦法使用研究室,若有違背並經勸導不從,得逕行收回其使用權,嚴重者並報請校方處分。

  10. 本辦法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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